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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建委严格商办项目调控 开发商违规将暂停网上签约资格

来源:法制晚报
时间:2018-07-26 09:10:50

7月25日消息,最近,关于商办政策是否要放松的传言又起,个别商办项目的开发商也通过推荐客户注册公司等“打擦边球”的方式规避限购。7月25日,房山区住建委通报了3起违规行为,并在房山区启动为其1个月的商办项目专项整治。

北京市住建委表示,北京对商办类项目的调控政策没有放松的意思,如果开发商仍存在违规行为,将暂停其在全市项目的网上签约资格。

此前,位于房山区的金隅幸福里项目被曝光存在违规代办公司注册的行为。房山区住建委今天通报了调查结果。

调查显示,北京金隅长阳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与北京凯利门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05-9号楼中的37套商品房、10-8号楼131套商品房的《房屋认购书》,北京金隅长阳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上述《房屋认购书》时,尚未办理05-9号楼中的37套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

2018年6月底,北京凯利门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小康家.幸福里”养老项目的名义对外出租或销售,如租赁至少签订5年租赁合同,如有购买意向,由购房人与北京凯利门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对应房屋的《股权转让意向书》,以股权转让的方式转让相关公司,同时转让作为公司资产的对应商品房。

截止2018年7月23日,北京凯利门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成立若干公司作为实际购房公司,签订了20套房屋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已与11户业主签订了《股权转让意向书》。

同时,万科位于房山区的万科中央城项目今天也被房山区住建委通报查处,经查,该项目的代理销售人员为完成销售任务,向客户宣传其居住属性,私自向客户推荐代办营业执照和改建装修公司。同时,项目每间房门口两侧均留有施工图中没有的预留洞口。

对此,房山区住建委对开发企业使用未经审查的施工图纸擅自施工的行为立案处理,处罚30万元,并暂停万科中央城项目的网上签约,对参与违规宣传的中介机构人员列入行业黑名单,不得从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业务。

此外,石榴置业开发的荷塘嘉苑四期,也被通报存在以转让房屋所有权等形式变相销售公共服务设施楼,涉嫌无证销售和违规“商改住”。开发企业被处以罚款,并关闭售楼场所、暂停网签并公示曝光。

执法部门对此提出以下处罚

一是北京金隅长阳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现房销售备案的情况下与买房人签订认购协议,对其立案处罚3万元;

二是暂停北京金隅长阳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的商品房预售和现售网签事项;

三是暂停北京金隅长阳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区住建委各业务部门的手续办理;

四是对参与“小康家·幸福里”项目违规宣传的经纪机构门店,注销备案。

房山区商办类项目数量较多,将启动一个月专项整治

房山区是北京商办类项目数量较多的区,房山区住建委今天表示,将从今天起到8月25日,启动为其1个月的专项整治。

今天的专项整治工作会现场专门召集了房山区几乎所有的商办项目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此次专项整治也涉及全区所有在售和在施的商办类开发项目。

执法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开发企业或经纪机构存在相关问题,将依法严肃查处,高限处罚,视情节轻重,对开发企业、经纪机构采取书面警告、立案处罚、曝光公示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暂停网上签约及项目相关手续办理、注销经纪机构备案等措施。

此外,对不正当经营行为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也将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房山区住建委表示,本次执法检查要做到整治工作全覆盖,发现问题依法严肃查处,高限处罚,并将视情节严重对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采取书面警告、立案处罚、暂停网上签约及项目相关手续办理、注销经纪机构备案等措施。

“我们要求各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严格执行‘3.26’限购政策,不打擦边球,依归销售,诚信经营。”房山区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市住建委也同时强调,北京对商办类项目的调控政策没有放松的意思,“今日之后,如果大型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仍然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不仅仅暂停其在房山区项目的网上签约资格,还将暂停其在全市项目的网上签约资格,我们要求大家必须守法经营、规范经营、诚信经营。”

此次专项整治的8大重点违规行为包括:

1、无证售房;

2、变相“以租代售”;

3、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向收取定金、预付款、意向费等费用;

4、开发企业、代理机构为个人规避限购代办工商注册登记,向买房人推荐改建装修公司;

5、开发企业、代理机构违规宣传“商改住”;

6、开发企业使用未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擅自施工,为后期改造预留孔洞;

7、经纪机构违规代理商办房,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在网站、门店及印刷品宣传使用带有“不限购、可注册公司、豪装LOFT”等敏感字样的行为;

8、经纪机构未签订代理合同,分销新建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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